注意注意!在上海还没有拿到居住证的小伙伴有福了,上海官方发布最新居住证办理政策申办条件/材料放宽:①申办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视作居住登记满半年;②提供“房屋租赁合同”也可以办理。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、办理条件变化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申请人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,放宽了该群体办理居住证需“居住登记满半年”的时限要求。明确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,申领《居住证》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,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,也可以申领《居住证》。 2、办理材料变化 (1)放宽了本人或者近亲属租赁房屋的居住证明材料要求,在提供“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”之外,还可以提供“房屋租赁合同”。 (2)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在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外,还可以提交“亲属关系承诺书”,进一步减少提交证明材料的负担,方便办理居住证。 3、居住证登记、注销变化 本次修订新增了居住登记注销条款,细化了居住证注销条款,充分给予持证人自主决定权,持证人本人可以申请注销居住登记、居住证,同时对于持证人死亡、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,由有关部门认定后注销居住登记、居住证,充分保障持证人权益。 那么一些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小伙伴会问了: 上海居住证登记怎么办?申请方式有哪些?签注有效期多久? 继续往下看。 1、申报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,应当提供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: (一)居住在本人或者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; (二)居住在本人或者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; (三)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 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,还需填写《居住登记信息表》,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。 前款所称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填写亲属关系承诺书。 2、办理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线下申报居住登记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。对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,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。对材料齐全的,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,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,并开具《居住登记凭证》。 《居住登记凭证》有效期一年,逾期需重新办理。 3、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当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并按照申报居住登记规定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 申请人线下办理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。 4、居住登记核销 《居住登记凭证》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有关部门认定后,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其《居住登记凭证》: (一)持证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居住登记的; (二)持证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; (三)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; (四)持证人本人申请注销的; 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。 1、居住证申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,可以申领居住证。 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,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,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,也可以申领居住证。 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办理的,还需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》,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。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,应当按照规定,提供现居住地址居住证明。居住证申领 2、受理居住证申请 境内来沪人员线下申请办理居住证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。对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,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。对材料齐全的,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,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。 3、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在信息系统内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“一网通办”平台的申办信息和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。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,应当通过信息系统,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。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,应当出具意见,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或者通过“一网通办”平台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。 4、居住证领取 申请人领取居住证可以选择线下领取或者快递送证。申请人领证时,应当出示居住证受理回执或者本人居民身份证。 申请人选择线下领取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,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;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证的,仅限本市范围。 1、上海居住证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,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,办理信息变更手续。 持证人线下办理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。 2、上海居住证换领补领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,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,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、补领手续。居住证丢失的,可以办理挂失手续。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、补领条件的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,由公安制证部门重新制证。 1、上海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。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,办理签注手续。持证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,应当按照申报居住登记规定,提供现居住地址的居住证明。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,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,补办签注手续后,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。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,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。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,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。 2、上海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有关部门认定后,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其居住证,居住证功能失效: (一)持证人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居住证的; (二)持证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; (三)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; (四)持证人本人申请注销的; 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。
上海居住证申办政策变化

上海居住证登记
上海居住证申领发放
上海居住证信息变更、换领、补领
上海居住证签注、注销
